投诉处理决定书
(湘财购〔2023〕4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湖南科技大学第九教学楼提质改造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项目”(湘财采计﹝2023﹞002311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湖南恒普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解放路121号二楼
被投诉人1: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天际岭隧道南)
被投诉人2:湖南科技大学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2、招标文件有倾向性。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成立且可能影响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因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责任人赔偿其损失。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