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新建学生公寓寝室及公共区域家具购置项目(湘财采计﹝2023﹞004090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洛阳卓宏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大庄村5组
被投诉人1:湖南工商大学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
被投诉人2: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人认为投诉人提出的第二次质疑相关事项超出法定质疑期,投诉人不认可;2-3、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具有歧视性;4、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的无效投标与“第六章 综合评分表”中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响应计分标准相互矛盾。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3不成立,投诉事项2、4为无效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