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岳麓山实验室2023年第一批仪器设备采购显微CT及激光共聚焦显微镜项目(湘财采计﹝2023﹞004264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深圳市弗劳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新南社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1301
被投诉人1:岳麓山实验室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1号湖南农业大学小麦楼
被投诉人2: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46号
相关供应商:天津三英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四纬路28号厂房1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3、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