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陈列升级改造项目陈列布展服务(湘财采计〔2023〕004467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鲁迅美术学院艺术工程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9号
投诉人: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1)
地址:长沙经开区开元路17号开源鑫贸大楼35楼
被投诉人1:湖南党史陈列馆
地址:长沙市湘江新区(高新区)雷锋街道正兴路43号
被投诉人2: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1408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2、招标文件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3、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政策要求,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停止评标规定,应暂停本项目,修正招标文件后重新展开招标工作;4、招标文件规定前后不一致,评审过程中可能存在误评、漏评情况,请求核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情况,是否有提供政府采购强制性产品的节能认证证书,没有提供完全应做无效投标处理;5、招标文件存在重大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情形,采购清单中指定唯一品牌。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4、5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