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湖南省档案馆2024年度新中国成立后档案数字化加工及监理项目(湘财采计〔2024〕000409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安徽快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绿地瀛海国际大厦D座1015室
被投诉人1:湖南省档案馆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
被投诉人2: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68号华文森林酒店6楼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对被投诉项目包3要求“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该项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驳回投诉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