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湘财购〔2024〕21号)

湖南政府采购网 2024-07-19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黎锦晖音乐学院表演实践中心音乐厅钢琴采购(第三次)项目(湘财采计[2023]004445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长沙市天之音乐器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解放中路235号定王府B701

 

被投诉人1湖南科技大学

地址:湘潭市桃园路   

 

被投诉人2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九华示范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17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违反法律规定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驳回投诉

湖南省财政厅

   202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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