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大会议室显示屏升级改造项目(湘财采计〔2023〕004320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永州湘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北文昌路(海天广场)B栋301
被投诉人1: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
被投诉人2: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质疑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违法。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但不影响中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采购人继续开展被投诉项目采购活动。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