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中央空调采购项目(湘财采计〔2024〕000122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湖南华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潇湘北路岳华新苑6栋701
被投诉人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
被投诉人2: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街道五一大道158号和谐潇湘大厦1825、1826房
相关供应商:立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50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投诉人出具的中央空调售后服务认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中标供应商所投品牌外机制热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全热交换器制冷/制热效率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投诉事项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应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