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湖南省坪塘强制隔离戒毒所围墙照明及高压电网采购项目(湘财采计〔2024〕001868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河南同麒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绿东村街道颖河路56号2号楼9号
被投诉人1: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城大厦12楼2302
被投诉人2:湖南省坪塘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莲花山村
相关供应商:河南正达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28号院30号楼东1单元3层304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仅包含部分产品,应按照废标处理;2、对投诉人的得分有疑问;3、中标公司、价格最高公司与价格最低公司有串标嫌疑,故意拉低价格分差距;4、中标公司与招标公司有串通嫌疑。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投诉事项4为无效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驳回投诉。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