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水稻所房屋(含外立面)维修及周边围栏改造项目(湘财采计〔2024〕001318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湖南浏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两型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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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1:湖南农业大学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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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2: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9楼1901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投诉人虽未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但提供了更权威的无在建网查截图,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视为瑕疵,不应作为废标条件;2、要求重新组织评标并公布评分明细。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无效、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