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要求,财政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资源共享机制,中央驻京外单位可以在所在地市级或省级财政部门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为满足中央驻京外单位在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需求,优化非预算单位非全流程项目专家预约抽取流程,规范非全流程项目的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因采购项目或其他特殊需要,需从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中央驻京外单位等非预算单位。申请单位需在线上注册并上传申请函(附件1)。
二、评审项目范围。货物类预算金额50万元、服务类80万元、工程类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与我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保持一致)。
三、申请流程。注册备案通过后,采购人录入非全流程项目信息,委托代理机构或自行录入专家预约抽取申请,经我厅政府采购处两岗审核,方可根据预约的抽取时间完成专家抽取使用。专家预约抽取信息录入须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专家抽取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操作流程详见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
四、工作安排。非预算单位管理功能将于10月21日上线。为保障业务顺畅衔接,请需申请使用我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非预算单位单位在10月31日前完成线上注册备案流程,10月31日后将取消原部分单位的代理机构权限。
五、其他要求。根据项目属地监管原则,省财政厅不负责非预算单位非全流程项目的质疑、投诉、举报等事项,涉及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使用单位开展核查,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认定结果和处理建议报送政府采购处,政府采购处将根据评审专家管理的规定对专家进行处理。请申请单位规范评审专家抽取、使用工作,及时支付评审劳务报酬,配合开展评审专家的履职评价。
附件:1、申请函模板
2、系统操作手册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