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大型精密仪器实验室建设项目(第三次)(湘财采计〔2024〕000468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长沙简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披塘村湖南一力物流园二期门店及住宅13-3幢116号
被投诉人1:湖南工业大学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88号
被投诉人2:湖南建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美林路35号华雅花园1栋32楼
相关供应商:长沙双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黄土岭188号南湖花园A栋、B 栋及裙楼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3、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相关当事人认为被投诉项目采购活动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