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美术学院设计实训实验室项目(湘财采计〔2024〕002488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湖南云康恒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岳麓街道麻园路中建智慧谷京东智联云(长沙)数字经济产业园西栋123号房
被投诉人1:湖南智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高新区晓霞街36号文翰花苑G栋506室
被投诉人2:衡阳师范学院
地址: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
相关供应商:湖南汝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罗金桥3号1层116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重新确定中标单位。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