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岳麓山实验室集聚区农大片区家具采购项目(湘财采计[2024]002226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赣州启蓝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泓泰A区
被投诉人1:湖南农业大学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被投诉人2: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天际岭隧道南)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2、评分标准不合理。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1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相关当事人认为被投诉项目采购活动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