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校园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湘财采计〔2024〕001682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湘潭市众心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昭潭乡迎宾东路295号滨湖花园A栋2单元050202号
被投诉人1:湖南科技大学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被投诉人2: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高新区芙蓉路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1704006号
相关供应商1:湘潭市和运环卫保洁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龙安村同心组132号
相关供应商2:湘潭仁光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霞城多葩金村乌塘组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在招标过程中没有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潜在投标人没有进行资格性审查或审查不严,没有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2、该项目评审结果有失公平公正。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不成立、部分无效,成立部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被投诉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