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湘财购〔2025〕52 号)

湖南政府采购网 2026-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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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医用气体项目重新立项项目(湘财采计〔2025〕001809 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湘财采计〔2025〕001809 号

二、项目名称

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医用气体项目重新立项

三、采购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四、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湘西瑞格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人地址:湖南省湘西经开区羊城路雪花啤酒厂对面

被投诉人: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怀化市锦溪南路 144 号,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律政服务大楼 2111 室

相关供应商:怀化市龙形医用气体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当事人:无

当事人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代理该项目,采购预算 700 万元。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本厅依法受理并审理终结,项目已签订合同并履约。

六、处理决定

1. 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及落款名称与盖章名称不一致,声明函无效,不应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投标文件应无效。2. 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明确各采购标的,通过模糊填写掩盖真实情况,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 中标人距离采购人 9 公里左右,无法确保 30 分钟内送达 100 瓶瓶装氧,相关承诺为虚假材料。4. 中标人不具备乙炔生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中标资格应无效。5. 中标人 2024 年曾受 20 万元行政处罚,却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无相关处罚,属于提供虚假声明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 1、3、5 不成立,投诉事项 2、4 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针对中标人提交虚假材料的问题,将另行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湖南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无

联系地址:无

九、处理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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