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湘财购〔2025〕60 号)

湖南政府采购网 2026-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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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湖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三阶段 )项目(湘财采计〔2025〕002761 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湘财采计〔2025〕002761 号

二、项目名称

湖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三阶段 )

三、采购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四、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 3 号楼

被投诉人: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马王堆南路 80 号 长沙市晚报大道湘诚时速风标 501 室

相关供应商:无

相关供应商地址:无

当事人:无

当事人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代理该项目,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本厅依法受理并审理终结。项目开标前,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并发布废标公告。

六、处理决定

1. 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2. “满足技术要求程度”“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分值与量化指标不对应,存在重复计分且总扣分超限。3. 经营业绩仅要求投标人自身业绩,数量要求过高且限定所投产品业绩,具有限制性。4. 将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不合理,变相要求提供样品。5. 社保证明作为评审因素违反规定,售后服务团队人员职称或培训证书要求不合理。6. 要求非自主生产车辆提供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变相要求厂家授权。7. 实物演示视频、车辆设计图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8.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验收报告、发票及支付流水不合理。因采购任务已取消,项目终止,投诉事项已无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湖南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无

联系地址:无

九、处理日期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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