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湖南省重点区域无人机自动巡检智能服务项目(湘财采计〔2025〕003343 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湘财采计〔2025〕003343 号
二、项目名称
湖南省重点区域无人机自动巡检智能服务
三、采购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四、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长沙埃比特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39 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总部大楼 605 室
被投诉人: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 3 段 118 号,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潇湘南路一段 208 号柏利大厦写字楼南栋 12 层 12012 号
相关供应商:无
相关供应商地址:无
当事人:无
当事人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代理该项目,采购预算 2530 万元,最高限价 2517 万元。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人的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本厅依法受理并审理终结,暂未签订采购合同。
六、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拒收投诉人在法定质疑期内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事项2:采购人发布的第二次更正公告内容及流程涉嫌违法,影响采购公正性。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不予受理通知书》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侵犯投诉人质疑权利。投诉事项 2 不成立,投诉事项 1、3 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湖南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无
联系地址:无
九、处理日期
20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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